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2003年7月17日 财预[2003]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我部制定了《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附件: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
附件: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推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农民负担将明显减轻,地方政府收入也将相应减少。对此,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大力节减经费开支。但是,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消化有一定难度,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转移支付的原则是:
(一)统一与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地区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与合理。根据各地区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补助力度,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
(三)公开与透明。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体现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照顾。转移支付要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转移支付按照基层必不可少的开支和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相抵后的净减收数额,并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可预见的减收增支等因素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地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以及教育集资等统计数据,按照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税费改革后地方减少收入额,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转移支付额=乡镇转移支付+村级转移支付+教育集资转移支付
其中:
该地区乡镇转移支付=(该地区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该地区优抚经费+该地区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地区民兵训练费+其他统筹支出+该地区屠宰税减收+该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地区农业税增收)×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1.乡村办学经费
乡村办学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以及相关开支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2.计划生育经费
计划生育经费根据各地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并参考各地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总额计算确定。
3.优抚经费
优抚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优抚经费总额,各地义务兵家属户数,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及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4.乡村道路修建经费
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数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5.民兵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民兵训练费总额、各地民兵训练工作量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6.其他统筹支出
其他统筹支出按照前五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全国其他统筹支出对五项统筹支出的比例确定。
7.屠宰税减收额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8.农业特产税减收额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及其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9.农业税增收数
农业税增收数按照各地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和改革后农业税税率计算确定。
10.村级支出
补助村级支出数根据各地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1.教育集资支出
教育集资支出根据各地县镇、农村中小学生人数、乡镇和村行政区划数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2.转移支付系数
转移支付系数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人均粮食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以及中央补助总规模计算确定。其中,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根据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以下简称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计算确定;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其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财力的比重计算确定;各地区人均粮食贡献程度根据其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值计算确定。民族省区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增加0?05。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用公式表示:
某地区转移支付系数=(该地区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国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地方财力比重÷全国平均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重×权重)×中央财政负担系数
四、关于转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区别对待,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山区、库区、湖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照顾。各地制定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要报财政部备案。
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除按政策规定收取农业税收及其附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努力保证乡镇机构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各地不得截留、挪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农民减负及教育等重点支出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工作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财政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公开村级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央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07号
1994-09-16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适应“分税制”和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需要,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征求各地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票证式样共21种(式样及其说明附后),现检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使用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从现在起即按统一式样印制和使用税收票证。现有的票证可继续使用,但最迟不超过1995年底。
二、票证各栏目尺寸大小、字体规格及计税栏下留多少空行等,可由各地根据需要自定。各地之间以字号相区别,国税与地税以字号及表头的“国”、“地”两字相区别。手工票与计算机票可以分别印制,计算机票可以不印金额分位线及大写金额单位,其他一切都必须按统一式样印制。
三、税收票证字号的编制方法全国统一,票证字号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名称、机构名称、票证种类及号码组成,号码位数由各地根据票证用量自定。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994年印制的“税收缴款书”,字号应编为“(94)京国缴××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1995年印制的“税收完税证”,字号应编为“(95)苏地完××号”。同一年分次印制的同一种票证,应连续编号。单独印制计算机票的,其字号应单独编制,编制方法为:在票证种类后面加“电”字,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印制计算机使用的“税收缴款书”,字号应编为“(94)京地缴电××号”。
四、所有票证各联(税收定额完税证在收据联)都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机构区别标记,标记印制方法为:在票证右上角字号上方设置直径为1厘米的圆形或方形标记,圆线内为“国”字,方线内为“地”字,字体为2号正楷。标记颜色与各联本色相同。
五、税收票证监制章样章、各种票证样张、填写说明等,国家税务总局将陆续制发各地。
六、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修订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地仍按现行有效的票证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其说明(共21种)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其说明(共21种)
(注:因排版需要,以下票证式样非标准尺寸,标准尺寸详见说明)
一、税收缴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 收 缴 款 书
隶属关系:
(94)京国缴××号
经济类型: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征收机关:
无银行收讫章无效
缴
款
单
位
(人) 代 码 预
算
科
目 款
全 称 项
开户银行 级次
账 号 收款国库
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 日 税款限缴日期 年 月 日
品目名称 课税数量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税率或单位税额 已缴或扣除额 实 缴 金 额
金额合计
(大写)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一联(收据)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
税收缴款书第二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
第二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从缴款单位(人)账户支付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会计分录
借方:
贷方:
转账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员 记账员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会计分录
借方:
贷方:
复核员 记账员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五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六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说明:
1.本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各项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产品税收除外)、基金、附加、滞纳金及罚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书。此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缴款书一式六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三自”纳税的由纳税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黑油墨)。
各地需要增设联数的,可以增设第七联,但前六联的次序、用途和颜色不得改变。采用计算机开票的,第六联(存根)可以不要。
3.本缴款书的边沿尺寸规格为14.55cm×21.2cm(此尺寸是按850mm×1168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850mm÷4张=212.5mm/张,1168mm÷8张=146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缴款书的边沿尺寸为14.55cm×21.2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4.本缴款书“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亿”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亿”位。
5.计税栏目“已缴或扣除额”栏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消费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准许抵扣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以及准予抵扣的其他税款。缴税时,如同时涉及前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必须先将各项数额相加,然后按相加后的合计额填写。
6.“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
7.使用本缴款书收取滞纳金、罚款和非法所得时,必须在计税栏目的“品目名称”栏分别填写“加收滞纳金”、“罚款”或“没收”;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分别填写“滞纳××元”、“补税××元”或“非法所得××元”;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分别填写“滞纳金2‰”、“罚款×倍”或“全部没收”。
8.本缴款书填开时必须一税一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除外)。实现税务、国库(银行)计算机联网的地区,计算机填开的缴款书可以自行设计一票多税格式,但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收入,是否在缴款书中设栏,由各地自定。
10.本缴款书分别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第一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二、出口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代 码:
(94)ga 号
经济类型: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征收机关:
无银行收讫章无效
缴
款
单
位 全 称
预
算
科
目
款 消 费 税
开户银行 项 一般消费税
账 号 级次 中 央
购货企业名称 收款国库 总 金 库
销售发票号码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限缴日期
产品名称 课税数量 单位价格 计税金额 税率(额) 实缴税额
金额合计
(大写) ¥
缴款单位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完税凭证
说明:
1.本缴款书是缴纳出口产品消费税的专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此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缴款书一式六联。联次、各联用途、颜色、尺寸规格与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印制的相同。
3.“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
4.本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加设防伪标记。
5.随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滞纳金及罚款等收入,不得使用本缴款书,应单独使用“税收缴款书”。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94)京国投××号
经济类型: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征收机关:
无银行收讫章无效
缴
款
单
位
(人) 代 码 预
算
科
目 款
全 称 项
开户银行 级次
账 号 收款国库
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 日 税款限缴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项目名称和性质 单位工程名称 计税金额 税 率 实 缴 金 额
金额合计 (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第二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
第二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从缴款单位(人)账户支付并划转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会计分录
借方:
贷方:
转账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员 记账员
本次税额占年
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会计分录
借方:
贷方:
复核员 记账员
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五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六联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核收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税额占年度应缴税额%
备注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说明:
1.本缴款书是纳税人缴纳和扣缴义务人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专用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缴款书一式六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乙)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送计(经)委(白纸黑油墨);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五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报查)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各地需要增设联数的,可以增设第七联,但前六联的次序、用途和颜色不得改变。
3.本缴款书的边沿尺寸规格为14.55cm×21.2cm(尺寸计算方法与“税收缴款书”相同,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4.本缴款书“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及“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是否需要,由各地自定。需要分位线的,位数设至“亿”位,大写金额单位也相应设至“亿”位。
5.“投资项目名称”按总投资项目全称填列;“投资项目性质”按“基建”、“更改”、“其他”分类填列。
6.计税栏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行填列,一张税票填不下的分票填开。
7.分次预缴的,“计税金额”栏按与所缴税款相应的投资额填列。
8.总投资项目中某单位工程适用零税率时,也应在计税栏填列,并在“税率”栏填写“0”。
9.本缴款书分别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第一联和第二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四、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94)京国汇××号
无银行收讫章无效
缴
款
单
位(人)
代 码 预算级次
全 称 收款国库
开户银行 税款征收日期
账 号 税款限缴日期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实 缴 金 额
款 项
金额合计
(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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