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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15:05  浏览:84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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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发〔2006〕7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据此研究制定其他级别中医医院及各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特色评价细则。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

1.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

2.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以坚持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水平的进步,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及卫生、中医药法律法规,制定本评价指南。
一、管理
(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一支懂得科学管理、具有中医药知识、热爱中医药事业的各级管理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培养一批中医药学术带头人,积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加强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的培养。
(三)充分、合理应用中医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临床科室和专病门诊(病房),开展中医重点临床科室建设。
(四)确定与中医临床密切结合的科研方向。重点学科、专科的研究方向稳定,主要研究课题与重点病种相结合。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医院环境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服务。
二、临床科室
(一)制定并实施本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定期对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修订诊疗常规,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对主要病种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二)医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所有医师熟练掌握本科主要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提高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和参与治疗率,不断提高临床疗效。
三、重点专科
(一)达到临床科室的基本要求,并成为本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示范科室。
(二)医师队伍结构合理。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继承工作,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的培养。学术继承人应当认真学习钻研中医经典著作,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熟悉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对本专业主要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诊疗水平。
(三)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并保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规模,有保证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发挥的经费投入与设备配置。
(四)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的研究,具有独特的中医药诊疗方法和中药医院制剂。
(五)学术水平在本区域领先,工作效率高于本院其他同类科室。
四、急诊
(一)制定急诊科主要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定期对中医药在急诊急救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修订诊疗常规,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在急诊急救中的应用水平。
(二)能够提供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医疗服务,并在急诊急救中积极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
(三)医师队伍结构合理,有熟练掌握中医、中西医结合知识与技能的人员指导急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本专业急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掌握并正确使用急诊常用中医技术。中医治疗的病例,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
五、药事
(一)药学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二)加强中药尤其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中药医院制剂的质量。充分发挥老中药专家的作用,继承中药鉴别或炮制经验。
(三)积极开展中药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中药遴选、安全性监测,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对中药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六、护理
(一)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满足岗位需要,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附件2
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

一、管理(300分)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发展规划(10分) 1.依据科学发展观,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2.在规划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3.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目标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查阅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或规划中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未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不得分;规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目标不明确,扣8分;规划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目标明确但缺乏具体措施,扣6分。 10
(二)工作计划(10分) 1.依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计划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具体内容;3.配套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具体实施方案。 查阅医院近三个年度的工作计划。 无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具体内容,不得分;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具体内容,但与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不够,或实施方案不具体,扣5分。 10
(三)领导水平(20分) 1.医院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中医药政策。 现场考核4人。考核主要内容:中医药专门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中医药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中医药政策,医药卫生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中的中医药政策。 每1人不熟悉,扣2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三续)领导水平(20分) 2.分管医疗、教育、科研的院领导应具备中医医院管理基本知识。 现场考核3人。 每1人不了解中医医院管理基本知识,扣2分。 5
3.医院主要职能部门(医务、护理、科研、教育、人事)负责人应了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知识及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制度措施并具有组织落实的能力。 现场考核3人并查阅主要职能部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资料。 每1人不了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知识及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1分;每1个部门上述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扣2分。 10
(四)人员配置(50分) 1.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从事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中应有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临床科室负责人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检查5个临床科室,每1个科室的人员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2.药学部(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应有具备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药师。 查阅药学部(药剂科)主任、副主任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
3.护理部主任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接受100学时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查阅护理部主任相关证明材料。 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扣2分;未接受至少100学时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扣3分。 5
4.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医院科室设置名单和抽查3个相关科室学术带头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设立学术带头人,不得分;每1个科室未设立学术带头人,扣2分;学术带头人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四续)人员配置(50分) 5.重点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省级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委员。重点专科(专病)应确定学术继承人,学术继承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为高年资主治医师。 查阅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专科(专病)每1个科室未确定学术带头人,扣1分;学术带头人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重点专科(专病)每1个科室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1分;学术继承人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6.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临床科室主任和副主任中,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护理人员中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低于60%,扣1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0.5分(最多扣5分);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于60%,扣1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0.5分(最多扣5分);临床科室主任和副主任中,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护理人员中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比例,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2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五)继续教育(30分) 1.加强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西医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西医人员进院三年内应接受至少100学时的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 查阅医院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计划及抽查1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20名临床西医人员(医师、护士各10名)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未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扣10分;未实施西医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扣10分;抽查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每1人不合格,扣1分;抽查的西医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每1人不合格,扣0.5分。 15
2.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和配套措施;确定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完善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及上年度财务预算与支付凭证。 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专项经费支出,扣5分;无配套措施,扣5分;未确定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扣10分;无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扣3分。 15
(六)科室管理(30分) 1.设置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不少于12个。 查阅医院科室设置名录并抽查门诊日报表。 每少1个,扣1分。 5
2.重点建设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科(专病)不少于3个。 查阅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名单文件。 没有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医临床专科(专病),不得分;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医临床专科(专病)每少1个,扣2分。 5
3.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专病)门诊不少于30个。 查阅门诊公示牌及门诊日志等相关资料。 低于30个,扣2分;每少1个,再扣1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六续)科室管理(30分) 4.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应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评估指标。 查阅上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记录。 无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评估指标,不得分;每1个科室指标未落实,扣2分。 10
(七)科研管理(30分) 1.医院在科研规划或年度计划中确定的研究方向应与中医临床密切结合。 查阅近三年医院的科研规划及年度计划。 无规划或计划,不得分;规划或计划确定的研究方向与临床结合不密切,扣8分。 10
2.医院中医药课题占研究课题总数比例≥80%。 查阅近三年科研课题目录等相关资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10
3.重点学科、专科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课题应与重点病种相结合。 查阅近三年重点学科、专科的课题研究目录。 研究方向不稳定,扣5分;主要研究课题与重点病种结合不密切,扣5分。 10
(八)教学管理(10分) 承担中医药专业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重视学生中医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查阅上年度教学资料。现场考核5名学生(考核内容: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2分。 10
(九)文化建设(10分) 1.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 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未开展,不得分。 4
2.医院环境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现场考察。 未体现,不得分。 3
3.开展中医食疗服务。 查阅病历资料并现场考察。 未开展食疗服务,不得分。 3
(十)综合指标(100分) 1.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60种。 查阅本年度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清单。 低于60项,扣10分;每少1项,再扣1分。 20
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查阅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按摩科、理疗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低于1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十续)综合指标(100分) 3.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低于6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5
4.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处方比例≥3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低于3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5
5.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50% 。 查阅上年度财务报表。 低于5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0
6.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15%。 查阅上年度财务报表。 低于15%,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0
7.常年应用的中药医院制剂品种≥40种。 查阅上年度中药医院制剂入出库单。 低于40种,扣5分;每减少1个品种,再扣1分。 20

二、临床科室(200分)
说明:
1.对每家医院的4个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进行评价考核,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临床科室的实际得分。
2.该项评价的科室中不含重点专科,4个科室由医院推荐2个、评价组随机抽2个。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诊疗规范(40分) 1.制定本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查阅诊疗常规。 无诊疗常规,不得分;诊疗常规低于5个,每少1个扣2分。 10
2.规范应用本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抽查近一年5个主要病种(指本科收治的前三位病种或科室确定的重点病种,下同)的病历30份(每个病种6份)。 每1份病历不合格,扣0.5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续)诊疗规范(40分) 3.定期对本科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修订诊疗常规。 查阅3个诊疗常规的分析、总结、评估材料及诊疗常规的修订资料。 未对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每1个扣2分;未优化诊疗方案、修订诊疗常规,每1个扣2分。 10
4.对主要病种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上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资料。 未对主要病种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分析、总结、评估,不得分;有分析、总结,但无改进措施,扣5分。 10
(二)人员素质(30分) 1.医师熟练掌握本科主要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现场考核3名医师。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4分。 10
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本科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如针灸技术应用等)。 现场考核3名医师。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4分。 10
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100首中药方剂(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具体范围)。 现场考核3名医师或集中笔试。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4分 10
(三)诊疗水平(130分) 1.中西医双重诊断准确,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90%。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未实施双重诊断或双重诊断不准确,每1份病历扣1分(最多扣10分);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低于90%,扣5分;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0.5分(最多扣10分)。 20
2.上级医师在查房中体现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1份病历扣1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纠正,每1份病历扣1分。 1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三续)诊疗水平(130分) 3.非手术病例针对主病主证使用中医药治疗,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60%;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水平,辨证论治优良率[注]≥90%。 抽查近一年主要病种非手术病历30份。 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低于60%,扣10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25分);中医辨证论治优良率低于9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20分)。 45
4.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抽查近一年手术病历20份。 围手术期应配合使用中医药而未使用的,每1份病历扣1分。(非手术科室加查近一年主要病种病历20份,对主病主证未使用中医药治疗,每1份病历扣1分。) 20
5.辨证使用中成药。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未辨证使用或不符合证候诊断,每1处扣1分。 20
6.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3分。 10
注:
1.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以辨证论治优良率为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要点为:病史资料真实齐全(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病因
病机分析透彻、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依法组方、君臣佐使合理选药,体现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2.考核方法为综合评价。

三、重点专科(240分)
说明:
1. 对每家医院的3个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进行评价考核,每个重点专科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重点专科的实际得分。
2. 各医院被评价考核的重点专科,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诊疗规范(25分) 1.制定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查阅诊疗常规。 无诊疗常规,不得分;诊疗常规低于5个,每少1个扣1分。 5
2.规范应用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抽查近一年5个主要病种病历30份(每个病种6份)。 每1份病历不合格,扣0.5分。 10
3.定期对本专科主要病种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修订诊疗常规,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5个诊疗常规的分析、总结、评估材料及诊疗常规的修订资料。 未对主要病种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每1个扣1分;未优化诊疗方案、修订诊疗常规,每1个扣1分。 5
4.对主要病种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完善与提高措施。 查阅上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资料。 未对主要病种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不得分;未制定完善与提高措施,扣3分。 5
(二)人员素质(45分)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70%。 查阅科室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 低于7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0
2.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继承工作,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的培养。学术继承人应当认真学习钻研中医经典著作,总结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熟悉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对本专业主要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诊疗水平。 综合考核。 未开展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学术继承人不熟悉本专业中医经典著作及学术前沿动态,扣3分;对本专业主要病种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诊疗水平,扣4分。 10
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现场考核5名医师或集中笔试。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2分。 10
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100首中药方剂(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具体范围)。 现场考核5名医师或集中笔试。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2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二续)人员素质(45分) 5.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主要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现场考核5名医师。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1分 5
(三)诊疗水平(95分) 1.中西医双重诊断准确,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90%;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水平,辨证论治优良率[注]≥90%。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未实施双重诊断或诊断不准确,每1份病历扣0.5分(最多扣10分);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低于90%,扣5分;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10分);中医辨证论治优良率低于90%,扣5分;每低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15分)。 35
2.上级医师在查房中体现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1份病历扣1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1份病历扣1分。 15
3.非手术病例针对主病主证使用中医药治疗,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70%。 抽查近一年5个主要病种非手术病历30份(每个病种6份)。 低于70%,扣5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20
4.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 抽查近一年手术病历20份。 围手术期应配合使用中医药而未使用的,每1份病历扣0.5分。(非手术科室加查近一年主要病种病历20份,对主病主证未使用中医药治疗,每1份病历扣0.5分。) 10
5.辨证使用中成药。 抽查近一年病历30份。 未辨证使用或不符合证候诊断,每1处扣1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三续)诊疗水平(95分) 6.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历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1分。 5
(四)特色与优势(75分) 1.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规划与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 无规划、工作计划或在规划与计划中无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措施,不得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措施不具体或落实不到位,扣8分。 10
2.确定的重点病种应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并保持相对稳定。 查阅近3年的资料。 无确定的重点病种或重点病种诊疗常规中未体现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不得分。 5
3.开设中医专病门诊≥3个,床位数≥30张。 查阅有关资料。 无专病门诊,扣5分;专病门诊每少1个,扣3分;床位数低于30张,扣2分;每少1张,再扣0.5分。 10
4.开展本科独特的中医诊疗方法≥3种。 查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每少1种,扣3分。 5
5.本专科中药医院制剂≥2种,并正确使用。 查阅病历及相关资料。 无专科中药医院制剂,不得分;每少1种,扣3分;1种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扣3分。 5
6.总结整理专科文献、经验及理论,并研究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或档案。 未总结整理专科文献、经验及理论或未研究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不得分;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研究不够,扣3分。 5
7.有提高中医治疗率的措施并落实。 查阅相关资料。 无提高中医治疗率的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但未落实,扣3分。 5
8.有保证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发挥的经费投入与设备配置。 查阅财务报表、科室有关资料。 无经费、设备投入,不得分;经费投入不够或设备配置不合理,扣3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四续)特色与优势(75分) 9.每个医师担负的门诊人次、出院人数、住院床日及床位使用率等指标至少3项优于本院同类科室平均水平。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每1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扣4分。 10
10.区域外患者比例≥2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低于20%,扣2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0.5分。 5
11.接受院外会诊,指导其他医院开展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每年接受进修生≥2名。 查阅相关资料及上年度医院进修人员名单。 未接受院外会诊,扣3分;未指导其他医院开展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扣3分;无进修生,扣5分;每少1人,扣3分(最多扣5分)。 10
注:
1.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以辨证论治优良率为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要点为:病史资料真实齐全(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病因
病机分析透彻、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依法组方、君臣佐使合理选药,体现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2.考核方法为综合评价。

四、急诊(100分)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诊疗常规(20分) 1.急诊科主要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健全。 查阅诊疗常规。 无诊疗常规或诊疗常规中未体现中医药内容,不得分;每少1个,扣2分。 5
2.定期对中医药参与急诊治疗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修订诊疗常规。 查阅分析、总结、评估材料及诊疗常规的修订资料。 未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每1个扣1分;未优化诊疗方案、修订诊疗常规,每1个扣1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续)诊疗常规(20分) 3.有提高中医药在急诊急救中的应用水平的措施并落实。 查阅相关资料。 无提高中医药在急诊急救中的应用水平的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但未落实,扣5分。 10
(二)服务水平(30分) 1.能提供中医、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急诊服务。 查阅前一个月急诊排班表及现场抽查。 每少1科,扣2分。 5
2.急诊中应用的中医诊疗技术≥5项。 现场检查。 低于5项,扣2分;每少1项,再扣2分。 10
3.积极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参与急诊抢救。急诊病人中医参与治疗率≥80%,中医治疗率≥30%。 查阅前一个月急诊处方及留观病历。 中医参与治疗率低于80%,扣3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10分);中医治疗率低于30%,扣3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10分)。 15
(三)人员素质(50分)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50%。 查阅上年度急诊科人员名单与执业证书。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低于50%,扣2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5
2.主任或学术带头人能指导下级医师应用中医药参与急诊诊疗。 抽查近一年急诊留观病历5份。 主任查房中无中医内容,每1份病历扣1分。 5
3.疑难病例讨论、三级医师查房对病情变化、合并症、急危重症的处理意见应有中医药内容。 抽查近一年急诊留观病历5份。 疑难病例讨论、三级医师查房对病情变化、合并症、急危重症的处理意见无中医药内容,每1份扣2分。 10
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够掌握本科急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抽查3名医生。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2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三续)人员素质(50分) 5.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够掌握并正确使用急诊常用中医技术。 抽查3名医生,考核5项技术。 每1项不正确,扣1分。 5
6.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够掌握急诊常用中药方剂60首(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具体范围)。 抽查3名医生,每人考3首方剂。 每1首不正确,扣1分。 10
7.中医治疗的病例,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90%。 抽查近一年急诊留观中以中医为主进行诊治的病历10份。 每1份辨证不准确或理法方药不一致,扣1分;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低于90%,扣3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再扣1分。 10

五、药事(100分)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人员素质(20分) 1.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饮片鉴别经验。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现场考核。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2.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现场考核。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3.煎药室由中药师负责。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现场考核。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4.中药煎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现场考核。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5.中药制剂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二)质量管理(60分) 1.中药采购制度、进货渠道符合国家规定。 查阅制度,检查中药入库清单。 无制度或进货渠道不符合要求或有伪、劣药品及明令禁止购销的产品,不得分。 10
2.中药饮片验收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 查阅上年度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货质量验收记录。 无制度或无记录,不得分;制度不完善,记录不完整,扣3分。 5
3.中药储存管理规范,有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设施条件。 查阅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及现场检查。 中药饮片有变质、霉变、生虫、串药等现象或无管理规范、制度,不得分;设施条件不完善,扣3分。 5
4.饮片调剂的基础设施条件能满足工作需要。 现场检查。 基础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得分。 5
5.建立中药饮片调剂制度,严格处方审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 查阅中药饮片调剂制度、处方并现场考核。 无饮片调剂制度,扣5分;抽查一日的中药饮片处方,1张未按规定审核或无复核签字,扣0.5分(最多扣5分);抽查调剂后的中药饮片20剂,重量误差1剂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最多扣5分)。 10
6.加强中药饮片煎煮质量控制。按要求浸泡、先煎、后下、单煎、包煎、烊化等,煎煮完的饮片无硬心、生心。 现场检查。 每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7.加强中药医院制剂的质量控制与监测。 医院建立制剂室的,查阅医院制剂室的许可文件及2个院内制剂品种的配制质控记录;医院未建立制剂室的,查阅委托配制协议书及受委托方的资质文件。 每1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10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二续)质量管理(60分) 8.充分发挥老中药专家的作用,继承中药鉴别与炮制经验。 现场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未开展中药鉴别与炮制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开展工作力度不够,扣2分。 5
(三)临床药学(20分) 1.开展中药遴选、安全性监测,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开展中药遴选、安全性监测,不得分;未建立中药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扣5分。 10
2.建立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对中药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无临床药师查房制度,扣5分;未进行中药使用情况分析并向临床反馈,扣5分。 10

六、护理(60分)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人员素质(25分) 1.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 抽查5名护士。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1分。 5
2.护士掌握中医护理基本操作。 抽查临床科室5名护士。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1分。 5
3.护士了解中医药基本知识,满足健康宣教的需要。 抽查临床科室5名护士。 每1人不了解,扣1分。 5
4.护士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现场检查临床科室,询问病人并抽查5名护士。 每1人不合格,扣1分。 5
5.急诊科护士能够掌握中医急症护理知识和技能。 抽查从事急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5名。 每1人掌握不全面,扣1分。 5
(二)特色护理(35分) 1.有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计划并加以落实。 查阅相关资料。 无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计划,不得分;有计划无落实记录,扣3分。 5
项目 主要指标 检查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二续)特色护理(35分) 2.每个病区确定辨证施护病种不少于两种,书写辨证施护病历每年不少于15份。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未确定辨证施护病种,不得分;年辨证施护病历每少1份,扣2分。 10
3.采取中医护理措施应体现辨证施护,并有记录。 抽查5份运行病历,查阅护理记录。 未采取中医护理措施,每1份病历扣1分;采取中医护理措施但未体现辨证施护,每1份病历扣1分。 5
4.积极开展专科(专病)中医特色护理。 现场检查5个病区并查阅资料。 每1个病区未开展,扣2分 10
5.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 未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不得分;有评价但未制定改进措施,扣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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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1月22日公布 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产产权
第三章 资产评估
第四章 资产经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乡镇经济联合总社,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五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产权
第七条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森林、林木和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
(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等财产;
(四)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中,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五)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投入及其产品;
(六)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减免税赋形成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七)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征用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生产经营者上缴的承包款物、租金,社员上交的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及劳动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形成的资产;
(八)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九)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十)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 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

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争议的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通知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乡镇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以下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章 资产评估
第十二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有的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四)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委托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将资产评估结果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管理办法上报备案。

第四章 资产经营
第十四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兴办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把资产保值增值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出租集体资产。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依时交纳承包款和租金。
第十八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者应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合理开发利用其他自然资源。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同意,承包、租赁经营者可依法有偿转让、转包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农民年度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
(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四)经济项目、公益项目投资;
(五)年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六)集体资产产权处分;
(七)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第二十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3至7人组成理事机构,负责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本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
(四)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申报和本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3至5人组成监事机构,负责监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理事机构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情况;
(三)列席本组织理事机构会议,向理事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监督工作报告;
(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报告本组织理事机构的违法舞弊行为;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并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归还,原物不能归还的,应作价偿还;损坏集体资产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现行价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使其利益遭受损害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三)徇私舞弊发包、折股、出租和出售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期交纳集体资产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行评估而不评估的,责令限期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检举揭发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基金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月22日

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行政许可窗口,是指依法具有或行使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含依法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单独或在各级政府建立的集中办理大厅中设立的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含初审)业务,兼具受理来电来访、咨询、投诉等职能的对外办公平台。
  3.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则负责对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运转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4.行政许可窗口要体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要求。
  一站式管理,是指窗口的职能要充实,做到统一接办,统一受理,提供全方位服务。要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把一般性的办理权限下放到窗口,压缩管理层级,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一条龙服务,是指接办、初审、核批、用印等各个办事环节都应在窗口进行;无法在窗口内完成的,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由窗口接办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一个窗口对外,是指按照人员精简、办事高效的要求,职能部门对外业务必须由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形式上采取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办。
  5.行政许可窗口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运作,同时具备咨询台、工作流程台、监督台的功能。
  二、咨询台功能标准
  6.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窗口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务公开,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达到公开服务的要求。
  7.公示事项应包括:(1)本部门和窗口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岗位责任;(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4)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5)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6)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7)窗口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纠正、处罚办法等。
  8.行政许可窗口要设置公告栏,张贴、悬挂窗口业务接办事项一览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按事项分类别印制办事指南,分门别类摆放,以便前来办事人员取阅。办公条件允许的,可以设立多媒体触摸屏或者大屏幕电子屏,提供办理情况查询和办理指南。
  9.推行电子政务,行政机关要在本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并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10.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1.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配带贴有照片的胸牌,并标明工号、职务。工作中用语要文明,衣着要整洁,举止要大方,态度要和蔼,维护窗口和部门的良好形象,达到文明服务的要求。
  12.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接待申请人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立即接办。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程序报告,争取尽快答复。对属于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申请人联系相关承办人。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3.实行一次告知制。受理人员在接待申请人咨询、登记及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要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办理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需要的全部文件、证件等资料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文件、证件等资料。
  三、工作流程台功能标准
  14.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
  15.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办文编号、来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来文材料等,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收文凭证。
  16.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7.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1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9.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2.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发送。申请人凭书面收文凭证在行政许可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4.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变更、延续和办理期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台功能标准
  25.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在行政许可窗口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放置服务质量反馈卡,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质量反馈卡要由有关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对其中反映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服务质量反馈卡要妥善保管、定期汇总,并作为评定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26.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所在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督察。
  行政许可窗口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定期公布办理及督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