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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0:49:29  浏览:8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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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局决定7月上旬至8月底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查处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县局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环节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名优企业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汽车配件的违法活动。
2.据企业反映,在河北清河、霸州,江苏武进、丹阳,浙江玉环、坎门,广东广州,湖北十堰等地发现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汽配的企业和窝点,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的已经被执法部门查处过。具体情况请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联系,组织查处。
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严厉查处进口假冒伪劣汽车部件和配件。凡发现制假源头在国内的,要积极联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查处。
二、几点要求
1.深挖案源。一是要迅速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动企业和行业协会举报制假售假案件线索,查找一批拼装车和假冒伪劣汽配的生产源头,作为这次联合行动的目标;二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去年10月以来查办的非法拼装车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案件深度挖掘,扩大案源;三是从查处维修厂、点入手,追溯制假源头。
2.联合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搞好打假联合行动。必要时报国家局进行督查督办。
3.及时报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将查处的大案要案及重要的联合行动信息随时报告国家局,并于汽车配件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国家局。


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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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164号

2001-02-2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3-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