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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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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西宁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使规定规章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适用于本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的统称。
第三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则、规程等,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 规定规章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法定的立法程序;
(三)从我市实际出发,具有地方特色。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编制全市的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于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
年度立法计划以表格形式填报一式二份,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条 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应与国家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立法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立法计划综合平衡后,拟定出全市立法规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的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列入规划的规章(草案)一般不予安排论证和审议。
第九条 列入规划的规章,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自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一个主要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共同起草。
第十条 起草规章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调整对象的现实情况;
(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切实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调中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将不同意见随同规章(草案)一并上报;
(五)格式规范、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洁。
第十一条 规章(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规章的目的、依据;
(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四)执法主体
(五)具体规范
(六)罚则
(七)解释权属和应废止的规章
(八)施行日期。
第十二条 规章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要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
(一)立法目的。写清调整对象和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依法调整的必要性;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起草过程。即起草准备、参照资料、修改过程、协调意见等;
(四)对主要条款解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 规章(草案)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起草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打印上报。
第十四条 起草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规章(草案)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正式报告;
(二)起草说明;
(三)起草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政策文件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协调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似废止的规章原件。
对不符合上述报送要求的规章(草案),市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签收。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审查的重点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三)涉及的有关部门是否协调一致;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规章(草案)审查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内容成熟,必要可靠,材料齐全,符合程序的,提出审查意见后,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内容基本成熟,但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待修改完善后,按本条第(一)项办理;
(三)内容不成熟或不符合报送程序的以及不具备地方特色的,退回原起草单位。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
第十八条 规章颁发以后,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在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规章颁布后,在《西宁晚报》上全文登载。
第二十条 现行规章的修订,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依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6月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宁市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199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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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1号
2001年11月5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请示》(豫劳社函[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部制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最低工资方面的规范文件时,社会保险制度处于改革的初始阶段,因此,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部颁规章时未能考虑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对这方面的内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原则,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计生委: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现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随着低生育水平的实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新的历史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调整人口分布,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任务。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新世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综合改革是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前的新任务,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而且应该走在前面。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措施。《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之一,是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这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文化建设过程,是一场破旧立新的思想革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创新,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改革一切不适应和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运行机制、方式方法、内容和载体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社会活动,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新的模式,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大发展和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是: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三、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七)要围绕新时期新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人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宣传教育必须以人为本,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充分尊重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努力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八)拓展宣传教育内容。从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宣传,拓展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的宣传;从人口国情宣传,扩展到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的宣传;从生育政策的宣传,拓展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及社会保险的宣传;从男女平等的宣传,扩展到关爱女孩和男到女家落户等科学、文明和进步的婚育观念的宣传;从规范群众行为的宣传,拓展到移风易俗和家庭美德及社会公德的宣传;从强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履行义务的宣传,拓展到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权利的宣传;从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的宣传,拓展到预防艾滋病和生育生产生活知识的宣传等。

(九)拓展宣传服务的对象。由侧重于已婚育龄妇女,向全体人群拓展和延伸。要重视青少年、流动人口和男性人口等特定对象的宣传服务。

(十)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由单向的说教式和灌输式宣传向多向的互动式和参与式转变;由突击性和一般性宣传向经常性和有针对性转变。建立宣传者与被宣传者易于沟通交流的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多层次需求。同时,做到集中宣传和个别咨询的有机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化方式的和谐统一。

(十一)改善和规范宣传环境。改变以往生硬和强制性的宣传标语内容,使用规范、温馨和优雅的口号用语;祛除简单、粗陋的标语和广告牌,精心制作既美观大方又经济适用的环境宣传载体。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标语林”,讲求实际效果。

(十二)改进群众参与的形式。要继续下大力量扶植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精神。改变以往群众被动接受教育的局面,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如文化活动、文艺活动、座谈活动、演讲活动、竞赛活动、咨询活动和评比活动等,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提升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

(十三)改进基层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制定培训计划之前,要进行需求调查。培训要分类指导,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培训形式要多样化,要有吸引力。

(十四)改变宣传品制作上的封闭状态。要整合资源,重视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策划和制作,鼓励创作人员深入生活,鼓励创新,把竞争机制引入宣传品制作。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文化艺术界人士的智慧和才艺,编创人文气息浓厚和艺术品位上乘的宣传精品。

(十五)打破宣传品发行上的垄断状态。要鼓励好的宣传品向全国发行,认真解决“梗阻”问题。集中力量每年组织一次宣传品评选活动,评出一批集思想性、群众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向全国推广。 

(十六)创建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作为工作载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络、短信服务台、用户服务咨询呼叫系统、广播电视和多媒体等现代化传媒作为工具载体;利用各种带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内容的器物载体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十七)整合社会力量,努力做到“五个纳入”。一是把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纳入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实施计划;二是把人口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教育考学内容;三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大众传媒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四是把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纳入大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五是把人口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各级人口学校(或村民学校和社区学校)的教学内容。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工作。重视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新时期基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创新提供实证基础;加强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基层工作的力度,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完善丰富有关的理论。注意总结新时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经验,深化并升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理论内容。

(十九)继续加强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规范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在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口思想与计划生育论述、中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进一步加强青春期教育。依托社区、家庭和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着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对幼儿到大中学生,适时循序进行性别认知、生理卫生、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安全教育。

(二十一)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的交流和评比,制定人口新闻评选规则和标准,努力提高栏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继续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包括各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等的培训。强化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及水平。

(二十三)改进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筑建新的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运作机制、创新机制、投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二十四)改进考核评估方法。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中列入宣传教育新的考评指标。在考核评估宣传教育工作上,不仅要看宣传品进村入户率,更要看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还要看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五)创建宣传教育新格局。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以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党委宣传部门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二十六)加强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治本措施摆到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与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形成例会制度,认真研究,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落实。

(二十七)要将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综合改革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改革创新作为重要的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搞得不好的地方,综合改革不能算合格。

(二十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宣传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具体实践,通过这项活动以及关爱女孩行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推进和实现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十九)要在改革中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问题。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宣传教育投入与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同步增长,逐年增加,保证开展宣传教育必需的经费和必备的宣传设备。在逐步完善与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中,在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下,探索并建立多渠道和多元化的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三十)各地在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点,在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将改革创新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改革过程中,要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先行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其他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进先进经验为己所用,努力跟上改革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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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