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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2:08:34  浏览:85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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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市[2009]2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北方供暖地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目标。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4、抓紧研究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推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2010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5、加快编制行业标准文件。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贯彻实施和试点工作。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行为。

  6、改革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倡导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以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为基础,逐步探索网上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8、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重点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9、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研究制定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逐步实现各地评标专家名册联网;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评标后评估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

  10、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充分利用现有有形建筑市场资源,结合各地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场所设施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创造条件,实现应招标的工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目标。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抓紧制定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分办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城乡规划许可的重点内容、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分量化标准等问题的研究。

  12、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以及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13、监督检查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逐一清理检查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14、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15、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作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使用非劳务企业形式从事劳务作业的总承包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其用工行为的监管,检查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16、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严禁转让监理业务。

  17、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8、完善质量法规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推进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等主体质量责任要求。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9、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20、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研究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推动社会信用评价队伍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21、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要对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实施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部长仇保兴同志、副部长郭允冲同志、驻部纪检组组长龙新南同志担任,成员为建筑市场监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城乡规划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定额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稽查办公室等单位的负责人。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成立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组。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驻部纪检组组长龙新南同志、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司。

  (三)成立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组。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同志担任,成员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稽查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司局级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开展自查和重点督查。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针对专项治理重点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组织抽查。

  2、认真进行整改。各地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专项治理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上报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调查研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二)加强重点治理注重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找准专项治理中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治理和监管,强调重点督查和整改,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分类研究和政策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创新工作思路,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注意在专项治理中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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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1〕396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先发展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要求,实现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近年来,我国低热值煤发电取得积极进展,总装机已达2600万千瓦,但仍存在规模偏小、机组效率不高、管理基础薄弱、相关标准和政策不适应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需要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我国每年产生可用于发电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3亿吨以上,而已建成的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每年仅可消耗低热值煤资源1亿多吨,尚有大量现有和每年新增的2亿吨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折合标煤8500万吨。加快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对实现低热值煤资源就近高效转化,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减轻矿区生态环境污染。大量未利用的煤矸石、煤泥等长期在矿区堆存,易自燃并释放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同时经雨水淋溶,也会污染水体和土壤。加快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对多途径利用废弃资源,减少煤矸石、煤泥堆存,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运力资源。初步统计,全国煤矸石、煤泥占用土地已达1.3万公顷以上,长期堆存不仅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且对土壤质量造成很大破坏,加大了土地恢复利用的难度。另外,部分煤矸石、煤泥、洗中煤掺混在优质煤中长距离运输,增加运输能耗,加剧运力紧张矛盾。加快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对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避免运力浪费具有积极作用。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的要求, 围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科学规划布局,规范准入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分类利用、高效环保。根据矿区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等资源的利用价值,选择最佳途径实现综合利用。合理确定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机组选型和入炉燃料热值范围,严格执行环保、用水和灰渣综合利用等相关要求。

合理布局、就近消纳。在科学论证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就近布局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尽量减少低热值煤长距离运输,提高外运煤炭质量,避免运力浪费,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分级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把主要煤炭生产省区和大型矿区作为发展低热值煤发电的重点区域,科学编制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做好与所在省区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

政策支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调动骨干能源企业发展低热值煤发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规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与核准程序,加强生产运行管理,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国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600万千瓦,年消耗低热值煤资源3亿吨左右,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技术先进、生产稳定的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三、具体要求

(一)用于发电的低热值煤资源主要包括煤泥、洗中煤和收到基热值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收到基热值不足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等资源,可通过生产建材、筑路、沉陷区回填、井下充填等方式综合利用。

(二)“十二五”期间,重点在主要煤炭生产省区和大型煤炭矿区,紧邻600万吨/年及以上总规模的炼焦煤(无烟煤)洗煤厂(群)或1000万吨/年及以上总规模的动力煤洗煤厂(群),规划建设2×15万千瓦级及以上的高效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2×30万千瓦机组。同时,项目布局兼顾热值满足发电要求的存量矸石资源。矿区内洗煤规模不足的,其低热值煤资源应由临近具备条件的大型坑口电厂掺烧实现就近消纳。

(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所用燃料优先采用皮带输送方式。依托多个洗煤厂的项目,燃料运输距离不应超过30公里。合理运输距离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以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主要燃料。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

(五)根据燃料特性合理确定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机组选型。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应结合资源数量,优先选用国产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洗中煤、煤泥为主要燃料的,可考虑采用高效煤粉炉。扩建项目可建设单台机组,新建项目原则上按两台机组考虑。

(六)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尽可能兼顾周边工业企业和居民集中用热需要,采用热电联产或具备一定供热能力的机组。

(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煤矿、洗煤厂、电厂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的“煤电一体化”模式。鼓励有低热值煤发电运行管理经验的企业,以及周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热力用户参股建设。

(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土地、用水和灰渣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达标排放和灰渣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土地占用量,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并优先考虑使用矿井水,水资源匮乏地区要采用空冷机组。

四、支持政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在各省(区、市)自用、外送火电建设规模中优先安排。

(二)对于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优先于常规燃煤机组调度和安排电量,并结合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负荷跟踪速度慢等特性,降低机组负荷调节速率要求。

(三)支持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单个或多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

五、监督管理

(一)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是项目核准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煤炭资源、洗选规模、水资源、环境容量等条件,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抓紧编制本地区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经科学论证和专家评议后,统一纳入全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滚动调整。

(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申报核准时,申报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提交与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还需提供所在省(区、市)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及其评议审查意见,项目选用锅炉的订货协议,有关部门对项目燃料来源的论证和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当地其他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运行以及近三年核验情况等。

(三)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运行电厂利用低热值煤资源情况,开展定期年度核验和不定期抽查;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要适时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入炉燃料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不符合项目核准相关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农垦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农垦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几个月来,各垦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积极贯彻农业部全国农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沉着应对,精心组织,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持了农垦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手抓”的工作方针,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农垦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垦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农垦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意见

二ОО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两手抓”方针,努力实现农垦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意见

 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几个月来,各垦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积极贯彻农业部全国农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沉着应对,精心组织,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防范非典战役的阶段性胜利,保持了农垦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非典疫情还未解除,一些地区非典病例仍在发生,非典疫情对农垦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其影响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尚难以预料;部分垦区旱灾严重,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呈偏重发生趋势;同时,影响农垦经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面对这种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党组的有关部署和精神,全面落实“两手抓”的工作方针,实现全年农垦经济发展目标,对当前及下半年农垦系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理清应对思路,确保经济发展目标

 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针对非典疫情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认真分析预测当前和下半年的经济形势,适当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应变预案。要在抓紧抓实非典防范工作的基础上,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垦区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确保垦区各项经济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要注重发挥垦区主导产业的牵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扩大扭亏增盈成果,确保实现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 二、抢抓农时,全面落实生产措施

 现在正值夏收、夏种、夏管大忙时节,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供应,组织好农业机械化跨区作业,做好抗旱防汛和动植物防疫工作,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各级农垦部门要强化服务,指导农垦职工搞好干热风、条锈病和倒伏的预防及治理,加强夏粮的后期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提高小麦千粒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积极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和供应,加强技术推广和信息发布,指导好“三夏”生产。当前,北方地区旱情没有完全解除,加上抗旱水源不足,干旱的威胁依然存在;南方已进入汛期,防汛任务十分繁重。各垦区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和严重干旱要引起足够重视,务必树立抗大灾的思想,提前做好防汛抗旱的物资、资金、技术准备,及早制定防治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强垦区的农民工管理,有组织或成建制的雇佣农民工,做好农民工的健康登记。向农民工宣传非典的防治知识,组织和督促他们搞好环境卫生,实行就地预防,发现异常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 三、广开渠道,积极拓展市场

 在市场销售受到非典影响,人员流动减少、商品流通困难的情况下,各垦区要对市场需求提前进行研究准备,积极为企业和职工的产品销售做好各项营销服务。要加强与客户的经营联系,认真抓好订单生产和销售,并在保证原有销售渠道畅通的同时开拓新的市场。要加快垦区和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创新销售方式、流通方式,积极开展网上促销、远程成交工作,实现防疫和交易两不误。要利用各种商品配送渠道,发挥现代物流体系的作用,保证垦区产品销的动、运的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外贸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

 四、发挥优势,加快结构调整

 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把农垦各产业按受非典影响程度大小进行分类,积极组织未受影响或影响较轻的产业抓住机遇,关注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在满足市场需求中实现自身新的发展。对于受非典影响严重的产业,如农垦的旅游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等,要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和经营方式,创新营销模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以发展优质化、专用化、品牌化农产品为方向,通过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运作,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巩固垦区前期结构调整所取得的成果,在着力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升级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业。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加大企业的改革力度,带动垦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五、强化管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 各垦区和企业要通过自身挖潜,扬长避短,建立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迎接挑战的能力。要抓质量标准、抓食品安全,将相应的应急机制纳入日常的规章制度。要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水平,增强自身科技创新和推广的能力。要抓住农垦生态环境优越的有利条件,大力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节约成本,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 六、加强协调,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于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等政策。农垦相关行业要与有关部门衔接,加强协调,争取这些政策在垦区得到积极落实。各垦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要进一步落实各项防非典措施,改善垦区的人居环境,更新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增强环保卫生意识,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提高自身抵抗力和免疫力。与此同时,要利用垦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利用外资的良好信誉,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使招商引资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农垦经济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国家队,农垦系统具有大集团作战的组织优势、机械化生产的规模优势、高素质的人才优势,具有“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光荣传统。我们相信,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垦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能够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战胜眼前的各种困难,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