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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员工兼职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唐青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4:54:00  浏览:91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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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员工兼职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唐青林


  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不侵犯其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原则上不禁止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员工从事兼职,尤其是科技人员,有利于促进人才和知识的流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法律无强制性禁止业余兼职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管理员工在同行中兼职,如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以及尽可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问题,需要企业的规范管理以及员工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首先,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兼职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虽然我国原则上不禁止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业余时间从事兼职,但为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法律对企业中一些特殊职位的员工的自由兼职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属于法定的竞业禁止。例如,《公司法》规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提到,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和兼职关系,不得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将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秘密,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意见对有关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员工在其本职工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技术秘密时,不得兼职。
  《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科技人员进行业余兼职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兼职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其次,就兼职问题,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或者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最后,企业可以从思想上着手,做好重点员工的思想工作,解决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其提供优厚的工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员工自愿把企业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来潜心经营,把企业的得失与自己的得失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员工在兼职过程中泄露企业商业的秘密。
  总之,既然法律并不强制禁止员工进行业余兼职,企业就应该着眼于加强对兼职员工的管理,降低兼职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风险。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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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目前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5000万人,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
须争取今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是今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重视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
区的政府,务必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
二、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入(
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原有扶贫资金务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到县,并尽快落实到贫困乡、村、户;新增扶贫资金务必在7月份下达到县,并抓紧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按期严格审计。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狠抓扶贫到户。在目前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就必须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8年
2月在北京召开的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重点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五、坚持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党政机关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坚持下去,不能松懈。政府机构改革后,定点扶贫任务不变,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的扶贫协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卓有成效,但发展还不平衡。因此,东部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的要求,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扩大
帮扶的规模,提高帮扶的水平,落实帮扶的措施,重点支持与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
七、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继续保留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保持稳定。



1998年6月5日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完全赞同和拥护。会议认为,《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了推动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意见》,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二、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

《意见》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各项措施,内涵十分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人民政协工作。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加强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党委的领导下,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共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当地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意见》的活动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对人民政协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政协章程结合起来,提高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结合起来,认真对照《意见》精神,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方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在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和充分发挥委员、界别、机关作用方面取得新进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完)